有關107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請於檢附就讀高中以上學校收據及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書於107年9月14日前送至人事室,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7月9日總處給字第1070045830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有關退休人員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相關規定業經修正,發放時請參考本府106年7月20日府人給字第1060760906號函轉行政院106年7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退休人員須符合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下,始得發給子女教育補助。惟支(兼)領月退休金者如因107年度待遇調整致超過新臺幣2萬5千元者,請繼續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