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機關(學校)基於慰勞員工,鼓舞工作士氣及凝聚團隊向心力,得以撙節原則循例辦理農曆107年歲末餐會
說明:
一、歲末餐會請在每桌4,000元或每人400元之金額範圍內辦理,所需金額如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請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辦理前述活動經費請於文康活動費用歸屬之科目項下支應(例如文康活動費用編於業務費項下,則於業務費項下支應)。機關如在永華及民治市政中心均設有辦公室者,可因地制宜分別於工作地就地辦理;參加對象包含編制內員工、臨時人員、約聘(僱、用)人員、替代役男、志工等。
三、各級學校請自行審酌經費預算後於上開額度內比照辦理,並在文康活動費歸屬之科目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