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選擇支(兼)領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人員之三節慰問金應如何計算發給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月2日總處給字第108002414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支(兼)領月退休金在2萬5,000元以下之退休公教人員,除選擇支(兼)領「展期月退休金」者,於展期期間並未實際支(兼)領月退休金,不得發給三節慰問金外;支(兼)領展期月退休人員開始支(兼)領月退休金後及支(兼)領減額月退休金人員,均照機關原發給數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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