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府財政稅務局108年1月31日南市財綜字第1081750026號函辦理。
二、旨揭訊息如下:財稅局呼籲因身心障礙者與車主同戶籍而免徵使用牌照稅者,請勿任意遷移戶籍,如有任一方遷出致不同地址者,將逕予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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