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校行政人員請領未休假加班費由3日提高至7日一案,職員溯自108年1月1日實施,教師兼行政人員則自108年8月1日實施
說明: 一、為激勵工作士氣,保障教師權益,自108年度起學校行政人員未休假加班費由3日提高至7日。 二、學校公務人員休假配合歷年制溯自108年1月1日實施,教師兼行政人員休假配合學年制自108年8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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