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檢送本市「108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計畫」(如附件1),請依計畫辦理 二、以公開程序推薦,被推薦者由各校擬具推薦表連同附件佐證資料,敘明最近5年具體優良事蹟,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及遴薦會議紀錄,於108年3月22日(五)前寄送至承辦學校。 三、被推薦人員包含: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各國中、國小與幼兒園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普通班教師(班級中有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特教助理人員、專業團隊人員及學校主管特殊教育業務之行政人員。 四、若有推薦者,於3/22前送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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