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108年度本市協助校園接種之醫療院所名單乙份,有關本(108)年度校園學生補接種作業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8年11月7日南市衛疾字第1080194869號函及本局108年10月28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81236527號函(諒達)辦理。
二、因應開打初期本市流感疫苗將集中供應37區衛生所及協助校園接種之醫療院所,該局調整本年度「校園學生補接種措施」如下:
(一)11月15日至12月7日:可至本市37區衛生所或原施打醫療院所補接種。考量部分學童不方便至前述地點補接種,轉知家長「108年度本市協助校園接種之醫療院所」名單,以提供家長選擇就近院所接種,惟需自付相關醫療費用。
(二)12月8日後:除至本市37區衛生所或原施打醫療院所補接種外,也可至本市合約院所補接種,惟需自付相關醫療費用,相關資訊請見該局網站: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安全─流感及肺鏈疫苗─流感疫苗相關資料─108年公費流感疫苗合約醫療院所名冊。
三、檢附108年度本市協助校園接種之醫療院所名單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