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所屬學校暨幼兒園104年度退休案件送審注意事項,請本校104年8月退休人員於104年3月10日前連同正本及影印本之相關表件送至人事室彙報送至教育局人事室臨櫃審查
說明: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4年2月13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40159949號函辦理
二104年度申請退休之列管者多屬50歲左右之青壯人員,其對於本職業務擁有豐富之經驗,倘能繼續為本市貢獻一己之心力,提攜後進人員、傳承寶貴之經驗及諄諄教誨青青子衿,當屬本市之福祉。爰此,請首長於所屬人員退休申請案報送本局前先予慰留,並鼓勵繼續為國家社會奉獻心力,如確定申請退休,再請依說明二辦理。
二、退休案件送件日期及相關注意事項:
1.教育人員部分:本校訂於3月17日(二)送至教育局人事室辦理臨櫃審查,請本校預計104年8月退休人員依104年度退休案件送審注意事項一覽表,請依說明段辦理提供相關表件資料(正本及影印本),請於退休臨櫃審查時檢附完成核章之「104年度申請退休慰留情形表(一般人員適用)」乙份
2.公務人員部分:依104年度退休案件送審注意事項一覽表,請依說明段辦理提供相關表件資料(正本及影印本),報送教育局函轉銓敘部審核,另函報之公文亦請檢附完成核章之「104年度申請退休慰留情形表(一般人員適用)」乙份。
四.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期間相關退休作業程序,務請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期間辦理退休注意事項」(附件3)之規定辦理。
五.檢附104年度退休案件送審注意事項一覽表.「104年度申請退休慰留情形表(一般人員適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期間辦理退休注意事項」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