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108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請貴校即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至本局填報系統(編號:11267)填報旨揭相關資料,說明事項如下:
(一)旨揭所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1.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2.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3.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惟查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未收取報名費用,爰不納入本案補助範圍。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參加108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校長、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通過者全額補助,未通過者半額補助。
(三)長期代理教師定義請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本市訂定相關行政規則辦理。
三、國小分校及附設幼兒園,請由本校一併填報。
四、事關當事人權利,請學校確實辦理。
請有意參加的同仁於期限內洽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