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109年度話我家鄉故事繪本實施計畫辦理。
二、辦理期程:109年5月至109年11月。
三、實施方式:
(一)經費:本計畫每校補助新臺幣6萬元,全市預計錄取10件,進行外聘講師及繪本製作相關經費。
(二)送件:本案補助學校編撰家鄉故事繪本,請有意願學校於109年6月19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表(計畫之附件1),送至將軍區將軍國小教導處,並由教育局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三)家鄉故事繪本工作坊:獲補助之學校應配合本局規劃之工作坊,參與定期編撰工作,於109年9月底前完成5次工作坊(如計畫之附件2)。
(四)家鄉故事繪本輔導會議:獲補助之學校應出席本局規劃之5次輔導會議,並依輔導會議中委員建議之格式修正繪本,於109年11月底前完成。輔導會議地點由獲補助之學校輪流提供場地。
(五)成果繳交:獲補助之學校應於繳交計畫執行成果、繪本電子檔及紙本書籍,並配合辦理成果發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