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日期:自109學年度起。
(二)年滿40歲以上教師兼行政職務人員,每2年補助1次,補助金額以新臺幣3,500元為限。
(三)依檢查醫療機構所排定之檢查期間給予1天公假,課務自理,惟為避免影響課務,受檢人安排健康檢查應以寒暑假及無課務時間辦理為優先,儘量避免造成學校代課安排之困擾及影響學生受教權。
本案為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07月22日的函文,但公文實際送達本校日期為109年08月24日,本校總務處文書組109年08月25日收文,本校人事室109年08月26日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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