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府教育局教育公告編號177671號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57243A號函辦理。
二、司法院秘書長為宣導國民法官制度,請吳念真導演代演宣導,宣導影音檔下載網址及海報電子檔,請參閱原函(如附件),如有相關疑義及未盡事宜,可電洽計畫承辦人鄭先生(電話:02-23618577分機741)。
三、檢送旨案原函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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