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選舉委員會110年7月12日南市選一字第1103150154號函辦理。
二、選務工作事項之「選務工作人員講習會」、「投票日前一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及「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等3項,其給予公假、補休及公假期間代課鐘點費等方式,說明如下:
(一)選務工作人員講習會:予以公假並請以課務自理或無課務時段前往參加
(二)投票日前一日(即110年12月17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
1、教師受指派點領選票者,當天以公假登記,並依當天實際課務至多支給4節代課鐘點費,其它擔任選務工作人員之教師,予以公假並請以課務自理或無課務時段佈置投開票所。
2、為佈置投開票所,當天下午學校教師協助選務工作逾全體教師5成以上者得停課,惟應擬訂安置學生相關措施,請未參與選務工作之教職員留校協助。
(三) 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之教師,予以公假登記,另依往例給予補休1天,並於投票日後1年內擇無課務時段或自行調課方式補休完畢。
※有參加本次選務工作之同仁請稍待,有關參加講習等相關事宜,俟區公所來文後再行發給各參加人員,感謝各位同仁參與本次選務工作。
※尚未參與本次選務工作而擬參加者,請向人事室報名,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