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選舉委員會110年7月12日南市選一字第1103150154號函辦理。
二、選務工作事項之「投票日前一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及「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等2項,其給予公假、補休及公假期間代課鐘點費等方式,說明如下:
(一)投票日前一日(即110年12月17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教師受指派點領選票者,當天以公假登記,並依當天實際課務至多支給4節代課鐘點費,其它擔任選務工作人員之教師,予以公假並請以課務自理或無課務時段佈置投開票所。
(二) 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之教師,予以公假登記,另依往例給予補休1天,並於投票日後1年內擇無課務時段或自行調課方式補休完畢。
*工作地移轉投票通知單(戶籍設於臺南者),點選票(12/17)那一天會交給主任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