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府民政局110年12月13日南市民戶字第1101524599號函轉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110年12月13日司改字第1100000041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函文影本及附件各1份供參,相關活動詳情及報名方式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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