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幼兒園基礎評鑑 2.1.1 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應於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公告,並告知家長。
一、本園收退費基準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本國籍幼兒免繳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收費期間:110學年度第1學期。
◎教保服務起訖日110.9.1-111.1.20
◎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信用卡繳費請在第二聯備註欄□信用卡繳費打勾繳回。
◎第1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1,500元,第2胎以上/低收/中低收免繳費用,家長繳費與原收費數額間之差額,由教育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