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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博聖 - 總務處 | 2021-05-12 | 點閱數: 254
  • 校園自 5月 12日起至疫情舒緩為止,全面禁止對外開放。
  • 校園室內外場地一次性借用,除國家考試、檢定考試、影響學生升學權益活動、特殊情形簽奉核准(原則上由學校依權責決定是否開放借用)或本局辦理之活動等外,其餘自 5月 12日起到疫情舒緩為止,全面停止借用。
  • 前項已申請借用之場地,請學校妥善溝通並告知借用者取消借用並無息退還所收之費用,或遵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規定辦理。

 

  • 另長期且有固定使用者之借用仍請依據 109年 2月 18 日南市教秘字第 1090237821 號函文規定(如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