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林玉玫 - 輔導室 | 2021-07-06 | 點閱數: 211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33 條及第 46 條辦理。

二、為提供本市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轉 銜等支持服務,特訂定本計畫。

三、旨揭計畫辦理期程為 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請貴校 依計畫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