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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玉玫 - 輔導室 | 2021-08-31 | 點閱數: 586

一、依據:

 (一)教育部訂頒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臺南市 110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

二、目的:協助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自理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三、 工作事項:

  (一)特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包括如廁、清潔、用餐等。

(二)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生活輔導、指導特教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

 (三)協助教師進行協同教學、合班教學、戶外教學、融合教育等課程。

 (四)配合特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五)各項服務內容之記錄建檔:包含簽到表、照片、完成通報網助理員基本資料填寫及服務紀錄(所有資料於活動結束 1 週內完成,繳回輔導室備查) 。 

 (六)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七)因應特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三、 名額:正取 2名,備取 名。依教育局核定經費聘任。

四、 資格:

  (一) 有特教相關資歷、本校的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學校志工、學生家長優先遴選。 

    (二)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另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亦可擔任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三)身心健康且無法定傳染疾病。

五、 遴聘期間:

    本次遴聘期限預定為 110年 月 日~110 年 12 月 31 日 (國定假日及週六、日不計),實際上班日視市政府經費核定後而定。實際上班日依教育局核定公文後另行通知。

第二期遴聘期限預定為 111 年 月 111 年 月 30 日(國定假日及週六、日不計),第一期受聘之助理員如表現良好經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者,依市政府核定第二期經費後優先續聘第二期助理員。

六、 鐘點節數及待遇:

 (一)以時薪依法定基本工資計費,並依市府核定時數,在學校預算額度內,由學校彈性調整上班時間,每天服務不超過 8 小時(每週協助日期與時數由行政單位與導師確認後再另行公布),薪資請領總額以教育局核定金額為準。經費由市府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聘。

 (二)受僱用人員皆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及離退金項目。

 (三)錄取者經進用,應接受學校之職前訓練並積極參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專業團體辦理之職前訓練與在職進修活動。

七、管理方式:

  (一)由用人單位與進用人員訂定契約。

(二)用人單位設置出勤紀錄表,管理進用人員出勤情形。

八、 報名辦法:

    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請填寫「報名表」連同報名應備文件,自 110年 08月 31 日(星期二)起至臺南市佳里區信義國民小學輔導室(地址:臺南市佳里區忠仁里信義一街 336 號)親自繳交相關文件(送件資料恕不寄還),不接受通訊報名,期限至 109 年 09 月 6 日(星期一)上午 9 : 00 止,逾時無效。

九、 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乙份(請以正楷詳填各欄,貼本人最近二吋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二)繳驗學經歷及有關證件影本(需檢核各項證件正本,影本附註與正本相符且簽章,正本與影本不符者取消資格)。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學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3.相關教育、特殊教育研習證明。

  (三) 報考人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如有不實,若因甄選後未能察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甄選資格及給予解聘,甄選人員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

十、 甄選事項:

 (一)甄選方式:採取書面審查,並經甄選委員審核,必要時通知面試

 (二)錄取人數:依審查成績高低排序,正取2名,備取 1 名。

 (三)審查資料:報名表、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

 (四)甄選人員經錄取, 9月 6日上午以電話個別通知,並於教育局及本校網站公告名單。

十一、 注意事項: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改,將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s://www.syies.tn.edu.tw/)最新消息。

 (二)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輔導室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屆時由備取者遞補,不得異議。

 (三)錄取人員需參加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之相關研習。 

 (四)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五)錄取人員如為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涉及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宜,將不予進用。

 (六)特教鐘點助理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個月前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七)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八)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十二、 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