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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坤霖 - 疫情相關訊息 | 2022-04-13 | 點閱數: 34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4 月 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44618A 號函辦理。

二、為降低校園染疫風險,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安全,本局前業請學校及幼兒園成立防疫小組並訂定疫情應變計畫,合先敘明。

三、請貴校(園)依「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持續營運指引」中「零星社區感染」和「發生社區傳播」兩階段,進行風險評估及因應,並將現有應變計畫增訂或擴充相關防疫措施為持續營運計畫,俾利能持續業務及運作,以期將損失減至最低;為利時效,本案特先予說明學校因應疫情持續營運計畫之編修原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再另函檢送相關範本或規劃說明供參,屆時將再轉知予貴校(園) 參考辦理。

四、承上,學校依上開說明二成立之現行「防疫小組」請更名為「防疫專責小組」;現行「應變計畫」則請更名為「持續營運計畫」並應包含重點因應策略如下:

(一)成立「防疫專責小組(含持續營運專責單位)」:應由相當層級人員(現行學校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擔任防疫長;防疫長主要任務為指揮全校所有業務之防疫決策與措施(包含人事、行政、總務、教學研究等業務)。

(二)落實員工防疫規定:依持續營運計畫辦理各項防疫因應對策,包括各類人員出入實聯登記、備妥各場域人員及接觸者名冊(包括交通車、教室、辦公室等)、鼓勵生病教職員工生在家休息、教職員工生上班(課)及請假彈性措施,定期清潔消毒辦公及學習空間。

(三)規劃線上(遠距)教學措施:預先盤點校內資訊設備並備妥線上學習所需相關資訊設備,可規劃同步、非同步或混成線上教學方式,以因應疫情發展致無法實體上課狀況。

(四)出現疑似或確診者應變措施:如有疑似或確診者,應立即提供衛生單位接觸者名冊,並配合疫情調查。

(五)有關持續營運計畫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NampyUGdDweVMyoNL1x8gA )下載參考:

1 、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懶人包。

2 、 BCP 企業營運持續計畫-以臺灣中油為例分享( 3 分鐘)。

3 、 BCP 企業營運持續計畫-以臺灣中油為例分享( 15 分鐘)。

(六)其他有關 COVID-19 防治相關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 )之「COVID-19 防疫專區」查閱,或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本部規定下載相關訊息( 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90 )。

五、檢附旨揭指引及懶人包各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