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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2-06-16 | 點閱數: 124
  • 一、依據「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二、本市 111 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不再受理申請。
  • 三、申請人為本市各級學校學生及教練者,統一所屬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應屆畢業生可由原校申請);
  •   其餘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體育團體或個人送件申請。
  • 四、本校學生及教練,符合資格者,請於上述時程內,洽體育組辦理。
  • 相關辦法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