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5 月 1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61580 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以 112 年 4 月 27 日肺中指字第 1123700075 號函知,有關前基於防疫控制需要,強化受僱者接種 COVID-19 疫苗意願,受僱者為接種 COVID-19 疫苗,得請疫苗接種假一事,自 112 年 5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
三、配合前述調整,有關學生接種疫苗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