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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3-06-01 | 點閱數: 230
  • 本校教練、學生一律由學校統一受理申請。
  • 比賽基準日:比賽日期於 111 年 7 月 1 日至 112 年 6 月 30 日舉行,其成績符合相關規定者,均得提出申請。
  • 申請期程: 112 年 7 月 1 日~112 年 7 月 31 日。
  • 本校受理期限: 112 年 7 月 25(二)止。
  • 申請者(含選手、教練)請備妥下列資料送本校體育組申請。
    • 身份證明
      • 選手——
        • 檢附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1 份(戶籍謄本需申請日前 3 個月內由戶政單位核發,即 112 年 4 月 1 日以後申請),申請人之記事欄位不可省略,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或申請人簽章)。
      • 教練——
        • 擔任所指導選手之證明文件。
        • C級以上該項運動教練證影本。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獎狀或成績證明
    • 秩序冊

※其餘相關規定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