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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霖 - 學務處 | 2020-04-27 | 點閱數: 428

一、 據本府 109年 4月 17 日府衛醫字第 1090411280 號函辦理。

二、本府訂定「臺南市政府因應COVID-19 (武漢肺炎)集會活動防護措施及辦理原則」,並自109416日生效

二、 因應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近期國內陸續確診中有家庭、醫院群聚感染,且有感染源不明個案,為降低社區傳播風險,爰訂定本原則。請爾後辦理集會活動時,依照本原則相關規定辦理。

三、檢附「臺南市政府因應COVID-19 (武漢肺炎)集會活動防護措施及辦理原則」及本原則防疫應變計畫之格式(範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