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30592675 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務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性工法)性騷擾案件之處理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4 月 22 日總處培字第 113001411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