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訂定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之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 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5 月 1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1433D 號函辦理。
二、旨案業經教育部於 113 年 5 月 10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1433A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 1 份。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先生,電話:( 02 ) 7736-74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