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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麒舜 - 學務處 | 2024-11-12 | 點閱數: 35

說明:

一、據媒體報導有學生遭查獲於 IG 販售電子煙受罰 20 萬元情事,查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已全面禁止電子煙,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如遭查獲可依同法第 32 條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加強宣導,強化學生有關電子煙之危害與罰則,避免觸法受罰。

二、電子煙屬違法產品,為防制電子煙危害,請嚴禁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

三、近來履有報導不肖業者在電子煙油添加俗稱「喪屍煙彈/煙油」的「依托米酯」,引誘年輕人嘗試後上癮。

四、鑒於學生吸菸(含電子煙)個案年齡層有逐步下降至國小階段情事,請各國小確實加強菸害防制教育;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防範各種菸(煙)危害應具備的知識、態度與能力,研發「國小高年級學生防制教材教學包」,可運用之教學資源,已公告於該署健康九九+網站(網址: https://health99.hpa.gov.tw/,首頁>找教材>輸入關鍵字: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