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132407489 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充說明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6 款第 8 目適用疑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1 月 14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30129277 號函辦理。
二、檢附國教署來函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