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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怡婷 - 教務處 | 2019-06-02 | 點閱數: 286

一、依據法官學院 108 年 5 月 23 日官院教孝字第 1080000950 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司法改革具體作為,加強與各級學校教師合作,活化公民與法律課程教案,法官學院訂於 108 年 7 月及 8 月,假學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3 號)舉辦旨揭研習營。

三、研習營第 2 、 3 期(初階班)於 108 年 7 月 3 日及 8 月 7 日起分別辦理,期間均 3 日,參加對象為各國中、高中職學校教師,以未曾參加任何一期「中學教師法律研習營」(含初階及進階)為限,每期各 80 人。

四、第 2 、 3 期研習報名時間訂於 108 年 6 月 10 日 8 時 0 分至 6 月 14 日 17 時 0 分(額滿為止)。請參加研習者,逕至法官學院網站報名(網址: http://tpireg.judicial.gov.tw/jasignup/signupsite/)或由司法院網站連結報名(網址: https://www.judicial.gov.tw/)。為利後續遞補作業,同步錄取每期備取人員 30 人。為利課前通知聯繫,請研習人員務必於報名時填寫電子信箱及電話。並於 6 月 20 日前以電子郵件通知是否錄取,不另寄送公文。

五、旨揭研習提供基隆、臺北及新北市以外地區學校研習人員住宿。凡參加研習營之教師於研習期滿後,依上課時數核予學習時數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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