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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蘇怡婷 - 教務處 | 2020-12-29 | 點閱數: 218

若有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需補助者,請於 1/5(二)以前告知教學組,以利填報相關事宜。

一、依據本市 109 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請即日起至 110 年 1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6 時前至本局填報系統(編號: 13031)填報旨揭相關資料,說明事項如下:

(一)旨揭所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 1.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2.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 3.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惟查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未收取報名費用,爰不納入本案補助範圍。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參加 109 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校長、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通過者全額補助,未通過者半額補助。

(三)長期代理教師定義請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本市訂定相關行政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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