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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胡家睿 - 教務處 | 2021-03-16 | 點閱數: 198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110 年 3 月 9 日科推字第 11004001100 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5 項第 4 款規定略以:「參展作品須符合『參展安全規則』…。」、「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第 7 點規定略以:「參展作品應符合『參展安全規則』各項規定…」及「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限制研究事項規定略以:「以人類為研究對象時,必須符合我國人體研究法、醫療法等相關規定…,且須在不影響人類生理、心理及不具危險性之前提下從事研究,並出具必要之證明文件。」辦理。
三、另,教育部自民國 102 年起委由「大專校院研究倫理審查組織查核辦公室」處理梘關事務,至今已有 13 所大專校院設置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受理人體研究案件相關的研究倫理審查工作。同時也協助與研究倫理審查或研究對象權益保護有關的訓練、諮詢等,期望透過不同層面的推動,落實研究對象的保護事宜。檢附「大專校院研究倫理審查組織查核辦公室」網址:https://ohrp.stpi.narl.org.tw/hrpp/home/about.php ,請酌參。
四、承上,為培養學生正確的科學態度及科學研究方法訓練,請擬作科展專題研究之師生,務必於計畫之初檢視是否涉及上述規範,並進行相關的審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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