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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胡家睿 - 教務處 | 2021-05-04 | 點閱數: 218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2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45285 號函辦理。
二、茲因近期家長反映,有學校網頁及電子公布欄刊登涉及營利組織進入校園進行營利與置入性行銷行為之訊息,甚而衍生消費爭議,期學校應審慎公告訊息。
三、如要刊登民間單位所辦理之各項活動於校內網頁及電子布告欄,應有相關稽核機制、審慎查明是否為非營利單位,避免日後衍生相關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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