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0 年 5 月 24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00089620C 號函辦理。 二、請依本公告事項執行防疫措施,加強宣導及勸導民眾落實餐飲業等業者禁止提供內用飲食等防疫措施,檢送旨揭公告 1 份(如附件)供參。
線上填報
校務系統
公文系統
上傳照片
發佈文章
新增連結
上傳影片
檔案上傳
新增榮譽榜
新增相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