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 110 年 5 月 28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00093937C 號函辦理。 二、 請依本公告事項執行防疫措施,加強宣導及勸導各公、民有市場應實施實名(聯)制之防疫措施,檢送旨揭公告 1 份(如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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