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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珍 - 輔導室 | 2021-07-09 | 點閱數: 239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0 年 6 月 30 日府社身字第 1100796794 號函辦理。
二、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強調身心障礙學生教育權摘錄如下:CRPD 核心原則「合理調整」尤其應廣泛落實在身心障礙學生的遠距學習,以確保障礙者的就學權與其他國民同獲保障。
三、基上所述,本市停課不停學、相關疫情紓困活動,請貴校教育人員務必合理調整特教支援服務、積極保障身障學生之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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