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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 蘇怡婷 - 教務處 | 2021-12-09 | 點閱數: 309

一、「均衡學習」積分採計原則如下:

      (一)108 學年度以後入學國民中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等四學習領域之七上、七下、八上、八下及九上等 5 學期成績。

      (二)107 學年度以前入學國民中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等三學習領域之七上、七下、 八上、八下及九上等 5 學期成績。

      (三)每 1 項可採計學習領域「5 學期平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得 2 分,積分上限為 6 分。

      ※上述「均衡學習」積分採計原則,目前的七、八、九年級生均適用,請九年級生特別留意。

二、因應全國實施疫情警戒期間,影響學生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

       為兼顧學生升學權益,「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調整如下:

      (一)服務時數每 4 小時得 1 分(積分上限 7 分,計 28 小時)

      (二)僅適用參加 111 及 112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招生服務學習積分採計。

     ※上述「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僅適用目前的八、九年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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