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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余政奇 - 學務處 | 2022-03-03 | 點閱數: 147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2 月 2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26256 號函辦理。
二、依指揮中心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學校防疫相關部分如下: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三、另提醒學校教職員工,維持個人衛生良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等措施,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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