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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珍 - 輔導室 | 2022-03-14 | 點閱數: 101

一、依據本局 110 年 9 月 7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00949853 號函(諒達)辦理。

二、送件注意事項:

(一)本市轄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若有提報「情緒行為障礙」(含新提報、重新評估、撤銷身份)鑑定者,承辦人員請與學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充分溝通,協助其瞭解鑑定相關事宜並取得同意後,方得進行後續蒐集資料及鑑定工作等事務。

(二)個案資料及能力現況記錄表:下載附檔填妥後,請於本(111)年3 月 29 日前,國中小階段學校至線上填報系統【15381】號上傳檔案;高中階段學校至線上填報系統【15501】號上傳檔案

(三)線上提報:請於 111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一)至 3 月 29 日(星期四)至特教通報網(http://www.set.edu.tw/)完成14 次作業梯次線上提報及列印「提報清冊」(務請完成校內核章,送件時與資料一併繳交)。

(四)資料審核:請備妥相關資料一式2 份(正本 1 份,影本 1 份),依分區指定時地親自送件,請惠予送件人員公(差)假並協助調整課務。

1 、新營、曾文、北門、新化、新豐區:請於111 年 4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 : 30 至 3 : 30 止,親送至大橋國小。

2 、東、中西、北、南、安平、安南區:請於111 年 4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1 : 30 至 3 : 30 止,親送至安平國中。

(五)魏氏智力測驗需一份正本(檢附題本封面與全部內頁)一份影本(僅檢附封面和封底說明),以魏氏智力測驗四版為主,請完成 14 個分測驗。

(六)新提報及重新評估之個案皆需將申請資料送校內特推會審查(必須列入案由)。如個案已有接受情障巡迴輔導,請呈現巡迴輔導介入後的成效。

(七)繳交資料請詳參實施計畫附件四之申請資料檢核單,若資料有誤或不足,將退回並於 111 年 4 月 15 日前完成補件,未補齊則待下次鑑定再提出

(八)請核予校內施測之心評人員每一個案半日公假,如秉教育熱忱支援他校施測工作請惠予公(差)假登記。

三、本次鑑定由大橋國小場受理新營、曾文、北門、新化、新豐區;安平國中場受理東、中西、北、南、安平、安南區,請貴校惠予工作人員公差假登記,相關時程如下:
(一)受理收件: 4 月 6 日下午-大橋國小、 4 月 7 日下午-安平國中。
(二)分案初評: 4 月 22 日下午1 : 00於安平國中進行(全市個案)。
(三)複評會議: 5 月 13 日-大橋國小、 5 月 18 日-安平國中(確切時間視個案數量安排,另行公告)。
(四)鑑定會議: 5 月 30 日─安平國中、 5 月 31 日─大橋國小(確切時間視個案數量安排,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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