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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珍 - 輔導室 | 2022-04-22 | 點閱數: 164

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辦理。
二、有關自閉症學生鑑定事宜,若發現學生身心特質疑似自閉症學生(其定義請詳閱,自閉症學生鑑定實施計畫第 4 頁之鑑定參考資料:自閉症鑑定法源、常見症狀與提醒),仍請學校建議家長到醫療院所接受醫療診斷為主,若家長因意願或居家偏遠醫療不便,不願就醫診斷時,可透過本鑑定計畫,以確立學生身心特質。
三、本計畫自閉症身分取得分為曾經確認個案與待確認個案,說明如後:
(一)曾經確認個案:本市現行自閉症學生鑑定方式,其主要目的乃學生取得醫療診斷後,可同時取得教育系統及醫療社政資源之相關支持服務,故建議自閉症鑑定仍採醫療診斷為主要評估方式,教育鑑定輔之佐證。
(二)待確認個案:新增之鑑定方式,以利家長因特殊因素或地處偏遠,無意願就醫,透過此方式取得身分後,僅具有特殊教育支持服務之資格。
四、本計畫待確認個案鑑定工作,去(110)年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致初、複檢心理評量人員培訓工作推動延緩,本年度再與心理評量培訓團隊臺師大張正芬退休教授,預訂本(111)年 8 月 3 日、 8 月 24 日、 9 月 24 日辦理培訓計畫,請有需求之學校初檢相關教師,預留 8 月 3 日,原受推薦自閉症複檢心理評量人員則全程參與培訓。
五、為初估 111 年欲透過教育鑑定之自閉症待確認個案學生數,請有此需求學校於 5 月 15 日之前,至教育局線上填報系統第 13309 號填報人數,俾利本局後續培訓之運作參考。
六、本計畫心理評量人員培訓具體細節,於 5 月下旬另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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