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管理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各機關發展行動應用軟體,本府智慧發展中心已於 106 年 12 月 11 日府研智字第 1061312273 號函訂「臺南市政府行動應用軟體發展及管理作業原則」及「臺南市政府行動應用軟體發展及管理作業要點」。 二、各機關發展行動應用軟體應經審慎評估,並依前項規範發展原則、採購評估、行銷推廣及績效管理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法規內文請至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law01.tainan.gov.tw)查詢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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