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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珍 - 輔導室 | 2022-08-08 | 點閱數: 84

一、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10 學年度第 2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計畫請各校(園所)依鑑定安置工作期程,納入特教行政業務落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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