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 黃淑珍 - 輔導室 | 2019-10-08 | 點閱數: 616

一、依據臺南市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依照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規劃之時程辦理,以維護特殊教育學生受教權益並提升特殊教育鑑定安置之服務品質。
 

:::

 

 

:::

行政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