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及代理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每位教師每年(非學年)以補助 4 小時諮商鐘點費為上限原則。 二、為珍惜諮商輔導資源,申請諮商輔導之教師於約定諮商輔導時間後,因故不能前往未於前一日告知,或諮商輔導遲到 15 分鐘以上,應自行負擔當次諮商鐘點費。 三、申請諮商輔導之教師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 四、申請方式,詳見上圖宣導圖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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