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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彥廷 - 學務處 | 2023-03-28 | 點閱數: 94

菸害防制法修法後依第 18 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幼兒園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依法不得吸菸,另提高法定禁菸年齡至 20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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