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通過,業經行政院於 112 年 3 月 22 日公布施行,其修正重點為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
提高禁菸年齡至 20 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為保護青年學子之體能與健康,不受菸品危害與誤觸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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