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校確實遵守行政中立相關規範,茲列舉說明如下: (一)不得接受特定政黨捐贈物資。 (二)不得利用部分集會活動,邀集特定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與會。 (三)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公民投票案。 (四)不得於校園圍牆懸掛特定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宣傳布條。 (五)不得擔任特定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競選總部、後援會或促進會職務或站台合照。
(六)如學校核准場地租借後,不得有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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