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淑珍 - 輔導室 | 2023-09-07 | 點閱數: 144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2 月 26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12405703B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透過媒合具有執照之專業輔導人員,到宅(校)提供符合轉介對象且有意願接受專業晤談服務之家庭,經家長個人或家族輔導後,習得加強家人間正向互動技巧,提升親職教養知能。
三、因配合教育部「全國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對象系統」上線修訂表單,請申請學校務必使用最新表單填寫資料,如未使用最新表單進行申請(附件),將予以退件,並重新填送後再送件。
四、有關執行本案,每案輔導以 4-8 次(小時)為限,餘應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服務地點「案家」,個案面談費每次(小時)1,600 元,交通費以專業人員戶籍地址或通訊地址到宅以公車票價或每公里 3.25 元核計,最高可請領 2,400 元。
(二)服務地點「非於案家」,個案面談費每次(小時)1,200 元,不得支領交通費。
(三)本案訂於本(112)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召開個案審查會議,經評估符合服務對象者,於函復後始進行計畫經費申請及專業輔導人員媒合。
(四)執行本案專業輔導人員,請於收到「審查通過」公文後再自行媒合,請勿接洽與本局有相關業務之專業輔導人員,並務必留意證照是否過期。
(五)檢附「創造心生活,帶愛向前走」個別輔導計畫申請單、同意書、流程圖及申請學校須知(請洽資料組),上開附件資料完備後免備文,於旨揭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溪南服務處( 70050 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 127 號,王續文小姐收)。
五、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案承辦人王續文( 06-3129926 分機 9 ;網路電話 64003 )。
【請於 9 月 11 日前提出】

:::

 

 

:::

行政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