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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珍 - 輔導室 | 2023-10-20 | 點閱數: 60

一、依據本市 113 學年度國教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跨階段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如附件 1 )辦理。
二、有關國教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跨階段安置(入小一、升國一、暫緩入學、延長修業年限),請各校(園)協助家長申請,統一彙整相關書面文件後,寄送至各收件單位(各安置申請項目需送件之表件,請依「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檢核表」之項目送審,於信封封面註明「跨階段文件」)。
(一)入小一:
1、紙本資料(不分區)一併寄送「永華國小分區特教中心」(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 2 巷 17 號)。
2、紙本資料送件時程: 112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一)至 112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2 時至 4 時,務必請於 112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送件(假日恕不收件)。
3、請填寫本市「113 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跨階段(入小一)鑑定安置團報表」列印表件送書審(附件 2 )。
4、障礙證明文件需能充分說明學生現況能力,可檢附相關質性資料(如:心理衡鑑報告等),若僅持發展遲緩證明者,將於跨階段送件移除特教身分。
(二)升國一:
1、紙本資料(不分區)一併寄送「復興國中分區特教中心」(臺南市東區裕文路 62 號)。
2、紙本資料送件時程: 112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至 112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2 時至 4 時,務必請於 112 年 12 月 29 日前完成送件(假日恕不收件)。
(三)暫緩入學、延長修業年限:
1、紙本資料(不分區)一併寄送「特教資源中心永華辦公室」(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 86 號)。
2、紙本資料送件時程(假日恕不收件):
(1)暫緩入學: 112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一)至 112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2 時至 4 時,務必請於 112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送件。
(2)延長修業年限: 112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至 112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2 時至 4 時,務必請於 112 年 12 月 29 日前完成送件。
(四)上述表件資料請使用「長尾夾」裝訂成冊,避免分批寄送,以利審查及安置作業之進行。(勿使用訂書針裝訂)。
(五)皆應檢附符合入學學校學區規定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學生學區之安置(欲知各學校學區類型,可至教育局課發科文件下載區查詢)。
1、欲安置總量管制學校或實驗教育學校(如:西門實驗小學),其戶籍皆需轉入其學區內。若未轉戶籍之特教生,仍欲就讀總量管制學校或實驗教育學校可另於三月底以一般生身分依其入學順位排序入學,另須於 5 月跨階段補提報確認就讀學校。
2、另欲就讀集中式特教班者,仍需符合「行政區域」原則,且依本市「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安置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實施計畫」辦理,倘若學區內無適當場所提供所需特教資源,始得不受學區之限制,以就近入學為原則,由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學校。
3、家長如欲跨區就讀且學區類型為一般學區、總量管制學校、實驗教育學校,建議最慢於 1 月底前將戶籍遷入欲安置學校。
三、本次作業暫無需至通報系統作提報,僅需繳交紙本資料。
四、本次鑑定安置作業由鑑定安置工作小組進行書面審查,若無疑慮直接安置,若對書面內容有疑義之個案,鑑定安置工作小組以電話訪談家長或各校(園)等之相關人員。另具安置爭議、暫緩入學及延長修業年限之個案等,將召開綜合研判會議,於會議前七日,以書面、電話或教育局公告知會學生、學生或幼兒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新、舊安置學校相關人員等出席鑑定安置會議,該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五、幼大入小一因發展遲緩被移除身分者,請原安置學校經家長同意後務必移送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及相關資料至新安置學校。
六、欲就讀國立學校(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除外)及私立學校之特教學生,於跨階段報名時需送件至特教中心,並向欲就讀學校索取簡章報名,錄取與否依當年度國立學校及私立學校通知為主。
七、欲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臺南特殊教育學校、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等),不在此階段做報名,請於 113 年上旬,注意國立特殊教育學校簡章相關公告,並依公告內容逕行報名。
八、跨階段安置程序及文件送審方式與一般鑑定安置方式稍有差異,請務必詳讀內文,並備妥正確資料,以免影響學生之權益。若有疑問請利用電話或 mail 洽詢「特教資源中心永華辦公室─蘇靖婷」: 06-2412734 ( mail:smallbiang@tn.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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