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修法新制」從 10 月 1 日上路,其中,電動自行車騎士未戴安全帽將處以 300 元罰鍰。
除此,電動自行車主若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可處 1800 元以上、 5400 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且行駛於道路時,最高時速以 25 公里為限,違者,將處 900 元到 1800 元罰鍰。
請本校親師生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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