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培育具處理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能力之教師(以下簡稱情支教師),以因應特殊需求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團隊之工作(以下簡稱情支團隊)本市規劃辦理情支教師培訓。 二、每學年情支培育研習期程另行公告,請鼓勵符合培育對象之所屬教師踴躍參加。 三、檢附本市情支教師培育計畫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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